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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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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0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仲平国瑀”)49.995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以50,00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江苏锐昂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以下简称“锐昂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仲平国瑀财产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合作条款,受让方尚需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转让价款的支付,双方尚需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锐昂思签署《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所持仲平国瑀49.995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全部转让给锐昂思,本次转让对价为5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仲平国瑀财产份额。

(二)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以人民币55,520.55万元的价格取得仲平国瑀股权,以保障单晶硅原材料供应及单晶硅生产项目的顺利投产,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受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自股权转让完成以来,公司持续推进光伏全产业链产能建设,前次受让相关股权的目的已经达成,且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本次交易旨在出售亏损资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以来,受多晶硅料供不应求的影响,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在公司单晶硅产能持续扩大、单晶硅片订单充足的背景下,保障原材料供应的重要性凸显。为加强与供应商战略合作关系,保障原材料供应以及新增单晶硅生产项目的顺利投产,公司通过受让仲平国瑀的相关财产份额,间接获得了多晶硅料业务主体的部分股权,并通过批量采购协议多渠道保障了公司硅料的供应,推动公司单晶硅业务的顺利开拓,公司受让相关股权的目的已经基本达成。

2、2022年初,公司规划投资建设多晶硅料项目,旨在加强在原材料质量保障、供货周期、运输成本等方面优势的同时,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目前,公司已拥有了多晶硅料产能,以应对产业链上游价格波动、供求关系波动对自身稳定性、可控性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硅料自给率已超过50%,对外采购多晶硅原材料的需求大幅降低。

3、2023年以来,光伏行业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市场进入深度调整状态,硅料价格大幅下跌,根据InfoLink Consulting公布的价格显示,自2022年8月至今,多晶硅致密料平均价格已从303元/kg降至39元/kg。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也使得标的资产出现亏损,出售相关资产有助于公司减少后续亏损,回收资金,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对价的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同意上述标的份额转让事项。

(四)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1、名称:江苏锐昂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2MA1WX5A80M

3、注册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翰林苑一期202幢106室

4、法定代表人:王奇缘

5、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19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批发;金属材料批发;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电子办公设备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公司与锐昂思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2、锐昂思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在仲平国瑀49.995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仲平国瑀的主要资产为间接持有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硅料生产企业的部分股权。

2023年以来,光伏行业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市场进入深度调整状态,硅料价格大幅下跌,根据InfoLink Consulting公布的价格显示,自2022年8月至今,多晶硅致密料平均价格已从303元/kg降至39元/kg。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也使得标的资产出现亏损。

4、仲平国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9FW4Q6W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2室-6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2)优先受让权情况说明

合伙企业其他全部合伙人已书面放弃了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3)仲平国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仲平国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财产份额涉及的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额价值咨询报告》(苏中资咨报字(2025)第0401号),公司持有的仲平国瑀49.9950%财产份额的快速变现价值为52,000.00万元。经与锐昂思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000.0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在结合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考虑公司取得相关股权时的投入、标的资产的盈利前景、资金回收安排等因素,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鉴于整体行业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本次交易的达成有利于公司出售亏损资产,回收资金。结合当前光伏行业相关资产的交易环境、资金成本等因素,双方在相关股权资产评估值基础上适当下调定价,具有合理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锐昂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财产份额转让前提

1.1 标的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已经同意转让方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财产份额让与受让方,并已就转让事项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做出了有效决议。

1.2 合伙企业其他全部合伙人已书面放弃了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所需的其他必要文件已完整取得,本次交易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第二条 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约定

2.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愿接受前述转让,并同意按《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2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标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款(下称“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

2.3转让价款于2025年3月28日前完成支付。

第三条 标的财产份额的转让手续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完毕5亿元后10日内,转让方和标的企业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办理完毕与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自逾期支付之日起,受让方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础,按照约定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受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超过三十(30)日的,则转让方除有权按前述条款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之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应被视为违约,本协议自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自动终止。转让方因此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受让方还需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2转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配合工商变更登记义务的,除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转让方将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让方逾期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超过三十(30)日的,则受让方除有权按前述条款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之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应被视为违约,本协议自受让方向转让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自动终止。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完成,可能会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影响情况将于标的资产2024年末公允价值确认后确定,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未来盈利能力有所改善。通过本次转让财产份额,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于核心主业,降低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通过转让财产份额的方式回收资金,优化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签订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合作条款,受让方尚需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转让价款的支付,双方尚需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