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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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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起式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14285;C类基金份额:0142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5年1月18日。若截至2025年1月1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本基金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自2024年12月1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若本基金于2025年1月18日日终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则本基金将自2025年1月19日起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基金剩余财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