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 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立为北京利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主要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一)提名宋老亮先生、刘占峰先生、栗振华先生、宋天义先生、司朝辉先生、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丛存先生、刘传友先生、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9名董事(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丛存先生、王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传友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丛存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四)上述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老亮,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8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老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25,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9%,与公司董事宋天义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持股超过5%股东、实际控制人齐连英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占峰,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2年10月至1998年11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导购员、业务经理;1998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利仁有限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13年4月,任济南恒泽经贸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购物直销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占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9,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栗振华,男,公司董事,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经理;2011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天津工银国际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珠海钧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栗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天义,男,公司董事、产品研发中心总监,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营销部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利仁科技营销部总监;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任利仁科技战略统筹管理委员会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利仁科技产品研发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天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宋老亮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持股超过5%股东、实际控制人齐连英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司朝辉,男,公司董事,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5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廊坊利仁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利仁科技董事、廊坊利仁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历任顺德利宁经理、事业一部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朝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20%,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善东,男,公司董事、财务总监,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8月至2006年5月,任济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山东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东方税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利仁科技董事兼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利仁科技董事兼审计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善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6%,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丛存,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任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丛存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丛存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王立,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3年7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苏州大学,任教师;2011年3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任律师;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6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立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王立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刘传友,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5年8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廊坊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传友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刘传友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刘传友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杜梅女士、王眼先生 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杜梅,女,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任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与反欺诈交易监控员;201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军国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绘世界创新咨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利仁科技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利仁科技审计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眼,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8年12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利仁有限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业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最新规则规定,公司拟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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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备案《公司章程》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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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4.00-7.00涉及的内容作为《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上述议案8.00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00-3.00需逐项表决,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00-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应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电 话:010-68041897
传 真:010-68041897
邮 箱:wei.l@l-re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59
2、 投票简称:利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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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均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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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意见格内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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