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版)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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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同行业”指“证监会一CSRC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A股上市公司。
注2:上表中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不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0年财务数据的重述情况;若考虑重述,则公司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相较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71.92%;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35.22%。
综上所述,《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拟解除限售股票后续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77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能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80%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剩余7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0,4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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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91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所致。
(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依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的2023年度考核结果此前尚未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暂缓审议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现前述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已经确定,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202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全部解除限售的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6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本次《202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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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91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对应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3,55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川路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2019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39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00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了55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712,818,205股减至8,712,263,80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113的《四川路桥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同时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变动情况以及董事会职权调整等内容。
主要内容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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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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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立成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羊勇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孙立成、李黔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其中监事栾黎、谭德彬、赵帅、李亚舟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王雪岭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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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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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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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说明:议案2涉及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蜀道集团、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会。
注: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实施战略重组,新设合并成立蜀道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已由铁投集团变更为蜀道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新设合并产生的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但铁投集团名下的股份的所有权由蜀道集团享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星铭、张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