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月6日9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月6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为建立良好、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合作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斯”)与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符合双方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化规则,新发集团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权入股等方式与凯美斯开展深度合作,双方约定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合作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企业名称: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科技信息产业园7层
法定代表人:李丹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LCYQ1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实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水利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酒店管理;提供住宿服务;投资咨询;房屋拆迁服务(不含爆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国际贸易代理;软件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发集团资产总额16,772,335.75万元,净资产7,110,156.08万元;2023年度,新发集团业务收入1,807,964.6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94,351.18万元),净利润447,851.1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新发集团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
1、总则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给予对方战略合作伙伴地位。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合作目标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双方优质资源,不断拓宽在产业投资和资产盘活领域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2)充分发挥甲方的资产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优势,推动双方在符合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化规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权入股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约定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合作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
3、合作范围及机制
(1)甲乙双方及各自的控股企业、控股企业所属的分子公司均可依照本协议开展具体合作;并积极推动各自同一控股集团项下的关联企业共同加入本次战略合作。
(2)业务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4、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进行为期五年的合作,若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参考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凯美斯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项目处于研发孵化阶段,此次与新发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新发集团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权入股等方式支持凯美斯轻资产运营发展,有利于促进合作共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经营质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确定了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达成的合作意向与基本内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将由双方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协商签订。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平等守信的原则,致力于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双方优质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22日14:45;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22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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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17日、20日、21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5年1月21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李季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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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平等守信的原则,致力于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双方优质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