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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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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17、公司名称: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4%(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MA77ANGL70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8日

法定代表人:李圣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其他股东: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

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4,964.85万元,负债总额65,888.92万元,净资产89,075.92万元,营业收入288,934.26万元,净利润-5,730.3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0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3,175.28万元,负债总额42,559.22万元,净资产100,616.06万元,营业收入225,955.88万元,净利润11,025.87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2025年预计的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待担保具体发生时亦会遵照相关制度对实际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被担保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阳贤、李圣君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切实可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经审慎判断,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风险可控,公平合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488,717.1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1.40%。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94,015.4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1.22%(上述数据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是根据日常经营需求作的合理预计,将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闫军、阳贤、李圣君及鞠学亮已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李江红、王毅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及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性经营范围内所发生的常规业务,切实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额度预计合理,定价政策、结算等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且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且可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之第七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前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1、以人民币为支付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

2、以美元为支付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

说明:

(1)经公司初步统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人民币预计金额为938,509万元,实际发生人民币金额为296,829.61万元;美元预计金额为546万美元,实际发生美元金额为156.40万美元;在同口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实际金额均未超过年初预计总额度,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2)差异说明:同一控制下企业2024年实际发生数与预计数所产生的差异主要系①受能源产品铁路运输量不及预期影响,2024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广汇物流及其子公司实际所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预计金额;②受工厂技改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产品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达预计金额。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之第七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且对前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对比说明。

1、以人民币为支付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以美元为支付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说明:

1、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系:

(1)受能源产品铁路运输量不及预期影响,2024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广汇物流及其子公司实际所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预计金额,2025年基于现行运行情况及年度计划再行预计额度。

(2)受工厂技改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所属子公司与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产品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达预计金额,2025年基于现行运行情况及年度计划再行预计额度。

2、受公司业务统计实际因素影响,若年初至披露(或审议生效)之日期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形,视为在上一年预计范围内额度的延续使用,同时纳入2025年预计范畴,履行同口径审议及披露程序。

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项目交易金额额度可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进行内部调剂使用。表中的“2024年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等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仅限不落地经营);煤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社区嘉黑路5655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50%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1,243.64万元,负债总额158,808.08万元,净资产253,419.16万元,营业收入63,111.15万元,净利润-14,905.51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42,788.00万元,负债总额191,624.66万元,净资产251,163.34万元,营业收入8,482.78万元,净利润-1,511.41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的合营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化工产品研发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圣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 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比例3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33%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4,964.85万元,负债总额65,888.92万元,净资产89,075.92万元,营业收入288,934.26万元,净利润-5,730.3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3,175.28万元,负债总额42,559.22万元,净资产100,616.06万元,营业收入225,955.88万元,净利润11,025.87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法人、董事及监事的合营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化工产品研发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新疆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郝朝辉

注册资本:6,681.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第三类低、中压容器、汽车罐车(含低温绝热罐体)罐式集装箱(含低温绝热罐体) 化工机械及配件生产、销售;园区内物业管理(限本企业);房屋租赁;销售:化工产品、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北路2446号广汇工业园内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665.35万元,负债总额7,344.37万元,净资产5,320.98万元,营业收入3,196.65万元,净利润38.9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824.78万元,负债总额8,430.42万元,净资产5,394.36万元,营业收入3,083.59万元,净利润73.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多年的生产低温压力容器生产经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华

注册资本:320094.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及健身娱乐设施;餐饮,美容美发,住宿,洗浴服务,KTV,小商品零售;场所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广汇美居物流园K座负一层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汇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8.2677%,富高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7323%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57,561.27万元,负债总额1,714,342.55万元,净资产1,243,218.72万元,营业收入359,169.76万元,净利润-139,040.8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987,805.96万元,负债总额1,779,765.76万元,净资产1,208,040.20万元,营业收入215,341.48万元,净利润-35,178.52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场所租赁、物业管理等经验,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新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卫国

注册资本:3,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北路2446号广汇工业园内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7.3684%,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316%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35.75万元,负债总额1,142.28万元,净资产3,593.47万元,营业收入1,883.16万元,净利润156.6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831.89万元,负债总额1,141.53万元,净资产3,690.36万元,营业收入801.33万元,净利润96.8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多年从事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及起重机的安装和改造等业务,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类紧固件、工业水泵、农业水泵、低压阀门、非标准件、模具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电器、钢材的销售;泵类产品技术服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西山路160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5%,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450.02万元,负债总额10,261.08万元,净资产4,188.94万元,营业收入1,890.05万元,净利润-56.8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374.38万元,负债总额10,253.92万元,净资产4,120.46万元,营业收入1,001.76万元,净利润-68.4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具有生产专业紧固件经验的多年老厂,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栋

注册资本:123,055.015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隆祥西一街88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5.75%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50,880.17万元,负债总额1,634,654.24万元,净资产716,225.94万元,营业收入493,197.67万元,净利润63,751.2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46,368.38万元,负债总额1,486,819.21万元,净资产759,549.17万元,营业收入256,663.09万元,净利润43,825.54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道路货物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八)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517,144.80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木材;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持股比例50.0570%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719,284.97万元,负债总额15,319,836.22万元,净资产9,399,448.75万元,营业收入21,460,317.57万元,净利润440,942.7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1,896,371.33万元,负债总额12,867,513.90万元,净资产9,028,857.43万元,营业收入10,807,373.90万元,净利润-76,139.93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赴江

注册资本:811030.17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旧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699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2.47%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768,438.9万元,负债总额7,528,298.31万元,净资产4,240,140.59万元,营业收入13,799,849.17万元,净利润62,940.61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547,563.1万元,负债总额6,343,124.17万元,净资产4,204,438.93万元,营业收入5,454,592.23万元,净利润-68,606.54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等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十)布拉索斯高地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全称:BRAZOS HIGHLAND PROPERTIES. LP

公司中文全名:布拉索斯高地资产有限合伙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商业开发等

住 所:美国特拉华州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4,881.75万元,负债总额231,031.01万元,净资产163,850.74万元,营业收入1,620.31万元,净利润21,566.9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82,590.99万元,负债总额224,952.47万元,净资产157,638.52万元,营业收入1,052.61万元,净利润-4,528.1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主要经营农业和商业开发等业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一)广汇美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全称:GH America Investments Group, Inc.

公司中文全名:广汇美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等

住 所:美国特拉华州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4,905.05万元,负债总额89,814.41万元,净资产345,090.64万元,营业收入12,648.26万元,净利润-8,859.1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07,868.19万元,负债总额57,303.62万元,净资产350,564.58万元,营业收入5,393.14万元,净利润-1,386.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主要经营天然气开发等业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合理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租赁性和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主体所在地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和综合服务的市场行情、价格,以同等条件下的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签订相关合同。

(二)从关联方采购设备: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招标工作,同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通过对参与投标各公司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关联方与参与投标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环境,如果中标的是关联方,公司严格按照中标结果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三)接受关联方劳务:公司根据工程情况,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在遵循公平合理且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的原则下进行协商议价,并根据最终商议情况签订相关合同,结算方式一般按照工期进行确定。

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和依据要求具体的关联交易主体提供单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实现双赢。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实施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限内任一买入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业务品种以公司主营产品天然气(含液态LNG)、甲醇及乙二醇等大宗商品为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计划开展公司主营产品天然气(含液态LNG)、甲醇及乙二醇等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甲醇及乙二醇贸易等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公司通过价格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由此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的稳健性。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含液态LNG)、甲醇及乙二醇等主营产品。

2、业务模式:采用实货和纸货相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3、预计金额:期限内任一买入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4、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极端情况下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3、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4、信用风险

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5、政策风险

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原则。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禁止进行投机交易,金额不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3、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加强对交易对手的管理和风险评估,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优良的大型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及时跟踪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5、公司及时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及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亏损时及时预警,并按公司制定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进行风险分析报告,科学、谨慎决策。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或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潜在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经营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潜在经营风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及职能、授权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及信息隔离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且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规避公司潜在经营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可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投入的资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就本次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认真审阅及核查,认为公司用自有资金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以规避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可增加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将会严格遵照内控相关规定及流程,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具体业务实施进行检查,积极督促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控过程风险管理。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风险提示

本次对于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的预计是基于现时市场价格行情的初步预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将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会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审慎择机实行,未来具体的实施状况及收益均或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持续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综合物流公司”)为满足持有34%股权的参股公司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华汇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拟用自有资金以有息借款形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不超过4%。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且出具事前认可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资助对象发生过同等类型业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华电华汇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将有利于加速提升其日常经营运行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本次拟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华电华汇公司,即为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广汇综合物流公司与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及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为促进华电华汇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主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华电华汇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华电华汇公司将对此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华电华汇公司提供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助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参考LPR市场利率且经友好协商,年利率不超过4%,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且出具事前认可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其他情形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资助对象发生过同等类型业务。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WU9460R

成立时间:2018-07-06

注册地址: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166号

法定代表人:沈云峰

注册资本:25,18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仅限燃料用途),天然气管道(网)投资、管理,天然气利用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转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由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4%)、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其他情况: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66,153.70万元,负债总额51,819.07万元,净资产14,334.63万元,营业收入1,821.80万元,净利润-4,880.3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60,854.56万元、负债总额50,308.92万元、净资产10,545.65万元,营业收入1,289.68万元,净利润-3,788.98万元。(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6770052760

成立时间:2008-06-16

注册地址:句容市下蜀镇临港工业集中区华电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惠新

注册资本:255,316.25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热能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煤炭项目的投资和管理;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经营;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电力信息咨询与服务;天然气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污泥处理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2、公司名称: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0586539525

成立时间:2012-12-07

注册地址:南通市府东路9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建中

注册资本:2,309,31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绿化造园、景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3、公司名称: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608308601B

成立时间:1994-09-28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镇

法定代表人:包晓明

注册资本:5,298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餐饮、住宿及配套服务;货物装卸、仓储的港口经营(集装箱、危险货物除外);火电机组检修、维护;码头为船只供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转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4、公司名称: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0782330152

成立时间:2013-09-10

注册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凤凰山庄商办楼A-1-103

法定代表人:叶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发、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太阳能设备、车用气瓶、车载小型气瓶组、热交换器及冷箱、深冷真空绝热储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个人职业安全防护用品销售;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四)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主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华电华汇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华电华汇公司将对此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五)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华电华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借款人):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期限、金额

1.1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1.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壹亿元整)。

1.3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第二条 借款利率、还本及结息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4%。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方式为:每月20日计息。

2.3 利息从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 除提前还款外,乙方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3.2 甲方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3.4 乙方需对甲方本次所提供的借款提供对应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4.2 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全权办理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风控措施及影响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公司向华电华汇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参考LPR市场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华电华汇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主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华电华汇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华电华汇公司将对此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在使用前仍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华电华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华电华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实际需求。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华电华汇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为总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满足其阶段性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效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且有等额资产作为反担保,实际业务风险整体可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1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66%;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到龄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常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到龄退休原因,刘常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刘常进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常进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

刘常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谨此对刘常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