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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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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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感谢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才长期以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激励他们更好的努力工作、再攀高峰,完善长效的激励机制,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已发行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最终金额将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已取得了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高于实际回购金额的90%。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6.00元/股的条件下,若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6,666,66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
4、公司的回购行为须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
1、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36.0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6股。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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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36.0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33股。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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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446,668.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44,413.05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085,987.42万元,本次回购总资产上限为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4%、3.25%、2.88%。因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绿能”)于2023年4月27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0.5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债券简称:23绿能EB,债券代码:117206。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未来六个月,三花绿能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其债券持有人换股将可能导致5%以上股东三花绿能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施进度,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将所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