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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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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安晏”)持有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1,76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370%;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兴新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883,6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55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深圳安晏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工控资本或其关联方,转让数量不超过24,44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深圳安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及权益变动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7日,深圳安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44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工控资本及创兴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告知函》。工控资本增持公司股份4,2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97%;创兴新能源增持公司股份20,16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3%。工控资本和创兴新能源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4,44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安晏持有公司股份137,327,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11.2370%;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工控资本、创兴新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325,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至11.155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工控集团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注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深圳安晏股份被动稀释0.1250个百分点;工控集团股份被动稀释0.0147个百分点,创兴新能源股份被动稀释0.0131个百分点,工控资本股份被动稀释0.0055个百分点;

注3:近日,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Farasis Energy(Asia Pacific)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YU WANG、Keith D. Kepler签署了《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大宗交易及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股份16.1550%,公司控股股东或将变更为工控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导致的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深圳安晏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孚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014503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一致行动人):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2楼B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一致行动人):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1202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大宗交易、协议受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孚能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孚能科技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收购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权益变动导致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工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广州创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创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三)工控资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控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四)新能源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广州工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广州工控90.00%的股份,为广州工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州工控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广州创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创兴由工控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汽资本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广州创兴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广州创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此外,根据《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广州创兴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广州工控,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工控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广州工控”。

3、工控资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工控直接持有工控资本84.75%的股份,并通过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工控资本15.25%股权,为工控资本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工控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工控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广州工控”。工控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4、新能源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由恒健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先进制造业基金、广州工控作为有限合伙人。新能源基金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根据《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合伙企业向任何投资项目或项目相关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初始投资、主动增加投资、主动将分红转为股份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恒健资产、先进制造业基金及广州工控各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需经过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体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上述安排,新能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恒健资产;新能源基金的各合伙人无法单独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新能源基金实施控制,新能源基金无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1、广州工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工控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如下:

2、广州创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创兴无控制企业。

3、工控资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控资本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如下:

4、新能源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无控制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广州工控

广州工控主要从事先进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互联网行业及服务业。

广州工控最近三年主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由于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会计事项,列示调整后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广州创兴

广州创兴主要从事自有资金投资等业务,包含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广州创兴成立于2022年9月28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三)工控资本

工控资本主要从事自有资金投资等业务,包含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工控资本最近三年主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由于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会计事项,列示调整后经审计财务数据。

(四)新能源基金

新能源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亦未受过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一)广州工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工控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亦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广州创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创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亦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工控资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控资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亦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新能源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亦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广州工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控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共计6家,分别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之“1、广州工控”。

(二)广州创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外,广州创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工控资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外,工控资本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共计2家,分别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之“3、工控资本”。

(四)新能源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广州工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工控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二)广州创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创兴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三)工控资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控资本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四)新能源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基金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一)股权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工控直接持有工控资本84.75%股权,并通过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工控资本15.25%股权。工控资本为广州创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广州创兴54.89%出资份额。广州工控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新能源基金49.975%出资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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