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未来战略规划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相关规定,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932,503.3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2,773,086.19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7,549,768.54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56,721,478.76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预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463,629,103股(总股本466,295,7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638,629股以及拟回购注销股份28,000股)为基数预计,本次现金股利预计派发金额为46,362,910.30元(含税)。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战略规划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相关规定,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3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shaoqiaorong@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52%。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10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告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4、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0、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5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共219.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回购价格为2.5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4年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9日。

26、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7、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8、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27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姚惠庆、栗克勇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万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1、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28日全部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30日全部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注:1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6名同时获授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激励的人员,故本次解锁总人数为82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3人、预留授予新增激励对象6人、3名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人员)。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27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2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7.5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95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最终解禁股份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办理情况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5年1月6日的股本结构表并扣除拟回购注销股份数;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表中如有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授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X 关闭分享到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