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8,333,333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482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5,833,333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03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号。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号、(2025)003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9,722,2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9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8,836.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6日。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8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8%),其中:程上楠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36,3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信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5,3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
在2024年11月1日至4日期间,程上楠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6,200股,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4,700股,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此次减持在公司2024年12月20日启动首次回购之前即已全部完成。
除上述人员外,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不变,股本结构相应变化;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减少,股本结构相应变化。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