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于2025年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因有董事辞职暂未增补,董事会空缺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所以,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5]361Z0006号),确认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8号)的要求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被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已清偿完毕。所以,公司因被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述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除上述拟申请撤销的风险警示之外,公司仍存在“1、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9.8.1条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

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出具《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5]361Z0006号),确认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8号)的要求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司因被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4条和9.4.7条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该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9.8.1条相关情形:存在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因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容诚所出具《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5]361Z0006号),确认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8号)的要求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被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已清偿完毕。公司因被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三、公司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批准,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