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月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朱文辉、张铭文、李巍、洪永淼、李引泉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姚威、黄志凌董事因其他事务分别书面委托李巍、邵瑞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5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25年1月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2024年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7月17日按照光大优3初始票面股息率4.80%计算,2024年7月18日至12月31日按照光大优3重定价后的票面股息率3.77%计算,合计约人民币15.16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计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设立光大金融研究院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吴利军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姚威、朱文辉董事,黄志凌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吴俊豪、陈青监事因其他事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黄振中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凤敏、蔡思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3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34
●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3
● 每股优先股派发2024年度股息人民币4.3300元(四舍五入后、 税前)
● 计息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月13日
● 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
● 除 息 日:2025年1月14日
● 股息发放日:2025年1月15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光大优3(代码360034)2024年度股息发放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光大优3股息派发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金额:光大优3发行3.5亿股,每股面值100元,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2024年1月1日至7月17日期间票面股息率4.80%,2024年7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票面股息率3.77%。2024年度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3300元(四舍五入后、税前),合计约人民币15.1551亿元(税前)。
3、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光大优3股东。
二、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5年1月13日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
3、除 息 日:2025年1月14日
4、股息发放日:2025年1月15日
三、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1、全体光大优3股东的2024年度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光大优3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咨询
1、咨询机构: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2、咨询电话:010-63636363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拟自2024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
● 首次增持情况:光大集团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本行A股股份64,321,4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11%。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为403,492,11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与本行的关系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数量、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017,105,4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本行总股本的47.1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作为本行控股股东作用,传递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行高质量发展,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拟自2024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光大集团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本行A股股份64,321,4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为403,492,11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139,048,5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本行总股本的47.4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行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