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8日收到何全洪先生、卢旭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何全洪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下属子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卢旭球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
何全洪先生、卢旭球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何全洪先生、卢旭球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建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建刚先生、陈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
董建刚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曾任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总裁,兼任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苏州鹏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州清源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董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建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陈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海大学环境学院研究工作博士后,上海润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江苏诺莱智慧水务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陈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全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何全洪先生、孙媛媛女士,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黄卫祖先生、张冠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建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栩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内部机构设置,厘清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责,秉持精简高效、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并加以明确。一方面健全职能部门,细化部门分工,更利于精细化管理和深入落实上市公司内控要求,另一方面新设立事业部,更利于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分类管控,提升管理效能。
调整后的内部机构设置包括七个职能部门和四个事业部,分别是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总裁办公室)、审计风控部、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以及建材事业部、装备事业部、膜滤事业部、数字化事业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晨女士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租赁用于全资子公司虹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办公及展示,是为满足正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资子公司虹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湾家居”)拟向关联方租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楼整层及8楼整层,租赁期为3年,用于研发、办公、展示之用,其中9楼整层为续租,8楼主要用于新设饰面板展示培训多功能厅。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租赁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关联交易包括:1.虹湾家居向与关联方租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楼,租赁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主要作为公司的办公和展示之用。2.公司与谭洪汝先生控制的新达控股(东莞)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签署《股权及债权交易合同》。公司通过公开方式挂牌转让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新达控股(东莞)有限公司为受让方,转让价合计为28,794.54万元。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虹湾家居拟与关联方东莞市汇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企业”)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年,从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止。拟承租的物业坐落于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楼整层及8楼整层,用于研发、办公、展示之用,其中8楼主要用于新设饰面板展示培训多功能厅。租赁区域建筑面积合计6,218.52㎡,每月租金每平方米35元(不含税),每月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5.66元(不含税),每月租金与物业费合计252,845.02元(不含税)。
(二)关联方关系
汇富企业为周礼华持股100%的公司,周礼华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劭庄女士妹妹的配偶,亦是公司执行总裁谢志昆先生姐姐的配偶。
该承租的物业房屋所有权人为关联方东莞市汇富置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置业”),2016年12月汇富置业与汇富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将该物业出租给汇富企业并同意汇富企业进行转租。汇富置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谭洪汝先生。
本次租赁系经汇富置业同意后,汇富企业与虹湾家居之间的交易,汇富企业系本次交易的直接交易对方,汇富置业系间接交易对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汇富置业与汇富企业均系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因副董事长谭栩杰先生系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谭洪汝及其配偶谢劭庄之子,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谭栩杰先生应回避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租赁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汇富企业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周礼华持有汇富企业100%股权。
(二)汇富置业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汇富置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谭洪汝先生。
汇富置业的控股股东为东莞市汇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实业”),汇智实业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谭洪汝先生、谢劭庄女士及公司高管谢志昆先生、卢旭球先生、王堂新先生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拟承租的物业坐落于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楼整层及8楼整层,租赁区域建筑面积合计6,218.52㎡。
租赁标的权属状况为汇富置业所有,租赁标的权属清晰,使用状况良好。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的当前市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东莞市汇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虹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一)承租物业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楼整层及8楼整层出租给乙方作研发、办公、展示之用(以下称为“该物业”)。
2.该物业出租9楼建筑面积为:3,173.52㎡,8楼建筑面积3,045㎡,共建筑面积为:6,218.52㎡。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叁年,从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止。
(三)租金和管理费约定
1.乙方承租物业初始租金价格如下:每月每平方米35元,每月租金¥217,648.2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柒仟陆佰肆拾捌元贰角)(不含税)。
2.乙方承租物业的管理费用(按出租面积)为每平方米5.66元/月,即每月管理费¥35,196.82元,(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壹佰玖拾陆元捌角贰分)(不含税)。
(四)费用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2.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两个月的租金(含9%增值税)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月租金(含9%增值税),首月管理费(含6%增值税),合计费用为¥749,018.25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零壹拾捌元贰角伍分)。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乙方据实缴付完应付甲方租金、管理费、水电等能源消耗费用,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乙方将承租物业按照规定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建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虹湾家居为进一步加强饰面板业务的推广和营销,综合考虑便于开展工作、节约成本等因素,拟于现办公地楼下即汇富中心8楼新设饰面板展示培训多功能厅,更好地展示公司产品、品牌文化和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客户粘性,为下游客户赋能。
本次关联租赁用于虹湾家居的研发、办公及展示,是为满足正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委员谭栩杰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是全资子公司虹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研发、办公、展示之用,其中8楼主要用于新设饰面板展示培训多功能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饰面板业务的推广和营销,更好地展示公司产品、品牌文化和企业形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栩杰先生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租赁用于虹湾家居的研发、办公及展示,是为满足正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关联交易的情况:
1.公司与关联方汇富企业自2018年开始签订《租赁合同》,向其租赁经营性物业,该租赁物业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楼,租赁面积3,173.52平方米,主要作为公司的办公和展示之用。2022年3月31日,公司与汇富企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3年,该项合同期内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630.66万元。2024年4月1日,公司与汇富企业合同终止,同时由公司子公司虹湾家居与汇富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承接原租赁合同。
2.2024年10月14日,公司与谭洪汝先生控制的新达控股(东莞)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交易合同》。公司通过公开方式挂牌转让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新达控股(东莞)有限公司为受让方,转让价合计为28,794.54万元。按照《股权及债权交易合同》,相关债权已完成交割。2024年10月25日,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