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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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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变更的公告

2025-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李丕征先生的书面辞任函。因年龄原因,李丕征先生辞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前述辞任自2025年1月8日起生效。

李丕征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董事会谨就李丕征先生对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二、执行董事委任

本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并于2025年1月8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执行董事李荣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王利民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2025年1月8日起生效,王利民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王利民先生的服务合约并无特定服务年期。王利民先生将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适时轮值告退及重选。王利民先生享有由董事会建议并由本公司股东批准之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服务不足一年的,董事袍金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王利民先生之酬金乃由董事会依据其职务、责任、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而确定。王利民先生已自愿放弃其年度董事袍金。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王利民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王利民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与王利民先生的委任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本公司深信王利民先生之丰富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本公司谨此欢迎王利民先生加入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

王利民先生简历

王利民先生,56岁,现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基层建设指导处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及二局副局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七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及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先生于1992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02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执行董事李荣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连(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杰先生、何飚先生和王利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杰先生、何飚先生和王利民先生回避表决。

2、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杰先生、何飚先生和王利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0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作的市场化选择,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关连(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并批准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批准公司与中国铁塔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关联董事杨杰先生、何飚先生和王利民先生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或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该议案。

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2025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2025-2027年度物业租赁、2025-2027年度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2025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2025年度电信业务和信息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中国铁塔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2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释1:(物业租赁、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2022至2024年度预计金额上限口径为使用权资产总值。)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2025至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释2:(物业租赁、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2025至2027年度预计金额上限口径为使用权资产新增及租赁负债利息支出,系对披露口径进行优化,与中国铁塔关联交易披露口径保持一致。)

在2025年度与中国铁塔预计金额上限总额度以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不同关联交易类别之间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2.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17,600,847.1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北区14号楼-1至3层101,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勇。中国铁塔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

中国铁塔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88),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中国铁塔27.93%的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中国铁塔

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同庆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1.通信设施建设服务

《2025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协议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交易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通信工程规划设计和咨询服务;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服务;及通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4)定价原则

通信设施建设服务的定价将主要基于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厘定的市场费率,且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若个别项目不适用公开招标程序,则采用与公开招标程序类似的遴选标准及定价机制。

(5)付款安排

通信工程规划设计和咨询服务的服务费将分期或于服务提供完成之后支付。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服务的服务费将分期以现金支付,通常于项目聘约签署之后支付10%,建设施工期间支付70%,项目竣工验收之后支付余款。通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的服务费将按月支付。

2.物业租赁

《2025-2027年度物业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协议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交易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作为另一方出租或承租自有的或向第三方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若干物业作为办公室、营业网点及机房用途。

(4)定价原则

租金参考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独立中介机构评定的价值确定。承租方使用了第三方物业,仅需向出租方支付出租方实际结算给第三方的租金以及国家规定的税赋。

(5)付款安排

租金可每半年由承租方实际使用出租物业的子公司向出租方实际提供出租物业的子公司进行结算。

3.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

《2025-2027年度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协议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交易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作为另一方出租或承租数据中心机房、汇聚机房和传输管道等资产。

(4)定价原则

租金将按市场价格确定。市场价格应当以公允为原则,即不高于出租方向任何第三方出租同类资产的标准结算租金,也不低于出租方出租同类资产的成本价格。

(5)付款安排

租金应以现金按月支付。

4.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

《2025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协议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交易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作为另一方出租或承租包括发电、配电、国际海缆、卫星等网络资产资源。

(4)定价原则

租赁费将按市场价格确定。市场价格应当以公允为原则,即不高于出租方向任何第三方出租同类资产资源的标准结算租赁费,也不低于出租方出租同类资产资源的成本价格。

(5)付款安排

租赁费应以现金按月支付。

5.电信业务和信息服务

《2025年度电信业务和信息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协议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交易内容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相互通过基础电信网络、数据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向另一方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服务、研发、业务支撑服务、网间互联结算等。

(4)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应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在确定市场价格时,应考虑双方向独立第三方就同类型产品或服务支付及收取的费用水平。

(5)付款安排

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的支付条款。除非双方经公平磋商后于具体相关协议中另行约定,否则将根据商品交付或服务提供的进度支付。

(二)中国铁塔

1.向中国铁塔提供服务

(1)交易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工程施工、设计、维修及代维等服务;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电信服务。

(2)定价原则:就向中国铁塔提供工程施工、设计、维修及代维等服务以及电信服务,交易的相关定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第三方提供相似服务的销售价格确定;就向中国铁塔提供物业及场地租赁,相关租赁及物业管理定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2.向中国铁塔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接受代维等服务

关于公司与中国铁塔签署的《商务定价协议》和《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作的市场化选择,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04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中移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5年1月8日,中移财务公司分别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启明星辰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先生、何飚先生和王利民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启明星辰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系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而订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启明星辰2025至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中移财务公司此前未与启明星辰及下属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未与其开展过金融服务业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各类服务的金额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2、启明星辰

启明星辰成立于1996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为121,836.9376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一层,法定代表人为魏冰。启明星辰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提供专业安全服务及解决方案。

启明星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39)。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启明星辰

启明星辰的控股股东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启明星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移财务公司(作为乙方)分别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启明星辰(作为甲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启明星辰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1、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指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2)其他金融服务

指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委托贷款业务等。

2、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

乙方吸收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2)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并参考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二)启明星辰

1、服务内容

存款业务。指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2、定价原则

乙方吸收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