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4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47号文)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9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共计人民币24,5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募股资金人民币465,000,0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564,150.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435,849.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16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20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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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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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已完成账户销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总计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5,694.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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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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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除尾号0507账户之外均完成账户销户。
注2: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支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履行。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424,7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0,370,22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75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25,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499,014.9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55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徽泉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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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除尾号8704、尾号4877账户之外的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完成账户销户。
注2: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南京东山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和“附件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本次变更事项主要系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仍为人民币117,814.17万元。该议案已经2023 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和“附件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0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204.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的自筹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238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8,204.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532.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 E00331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52,532.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附件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于2020年赎回或到期,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9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于2022年赎回或到期,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已于2023年赎回或到期,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已于2022年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完工达产,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已使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400.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67%。并分别于2019年4月、2020年9月及2020年12月完成了募投项目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经完工达产,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8月和2023年12月完成了募投项目4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剩余尾号0507的农行账户待注销。
本公司拟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已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3.46万元。
本公司未来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3.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5年1月9日
附件: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附件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附件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附件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
附件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注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04.13万元,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17.12万元以及2020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8.57万元。项目于2020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再发生募集资金投入。
注2: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2,113.76万元,主要是因为: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对费用及采购的管控,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人民币259.08万元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之后产生了人民币27.41万元的利息收入。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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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间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58.39万元。
注2: 2023年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65.59万元,为收回前期向银行支付的开立信用证保证金。
注3: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345.10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35.80万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209.20万元。
注4: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包括新建模具及热处理车间、原材料仓、压铸车间、机加工车间、立体自动仓、能源中心、宿舍、食堂、门卫等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其中压铸车间及机加车间已分别于2022年8月及2022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余均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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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续)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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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532.66万元,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间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82.96万元。
注2: 2022年12月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鉴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7,814.17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28,360.74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注3: 本公司已决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详见本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注4: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01.45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46万元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33.40万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71.51万元。
注5: 截至2024年9月,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项目主要厂房、生产线已投入使用,尚有部分生产设备处于安装调试状态。截至2024年9月,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厂房及部分生产线已投入使用,其余生产线处于安装调试状态。
附件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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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根据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以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6,120万元。根据可研报告,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以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619万元。
注2: 2021年度,该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6,661.2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989.88万元,承诺效益的比例为100.82%及93.46%。2022年度,该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6,547.4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52.27万元,承诺效益的比例为100.65%及-44.21%。2023年度,该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7,216.2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149.82万元,承诺效益的比例为101.66%及-126.31%。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本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45,237.6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920.99万元,扩展至全年分别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91.22%及-123.66%。本公司预测募投项目2024年度可达到预计销售收入。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净利润不达预期主要原因包括:1)近几年外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利润空间显著压缩;2)对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能源价格上涨影响了预计净利润的达成;3)新品比例大幅上升造成生产效率与产品合格率需要一定的爬坡周期;4)产能大规模扩建但未充分形成产值造成现阶段固定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分摊比率较高。
附件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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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完全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以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11,926万元,年利润总额为13,915万元以上。
注2: 2021年和2022年募投仍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尚未达产,故效益测算不适用。
注3: 由于募投项目建成达产至本报告截止日运营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因此2023和2024年度实际效益不适用于与募投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注4: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本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33,264.5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209.34万元,扩展至全年分别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39.63%及-116.99%。2024年1-9月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1)近几年外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利润空间显著压缩;2)新品比例大幅上升造成生产效率与产品合格率需要一定的爬坡周期;3)产能大规模扩建但未充分形成产值造成现阶段固定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分摊比率较高。
附件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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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根据《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1)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项目的建设期为 2 年,建设开始后第 5 年完成达产。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人民币91,558.16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4,017.99 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83%。2)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开始后第5年完成达产。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人民币39,504.42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796.91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3.19%。
注2: 2022年和2023年募投仍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尚未达产,故效益测算不适用。
注3: 由于募投项目至本报告截止日尚未全面达产,因此2024年度实际效益不适用于与募投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授权。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14点在公司101报告厅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上市地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跨国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
● 交易品种:选用定价和市价易于计算、风险能有效评估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掉期等简单易管理的金融衍生产品。
● 交易场所: 包括公司所合作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等。
● 交易的金额及期限:本次申请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授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跨国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会根据当前市场汇率走势和波动性预期,择机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财务分析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授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跨国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财务安全性和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申请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以上额度的设定,均依据对汇率风险敞口金额的测算,实际执行时将以届时的风险敞口金额为上限,本公司没有任何使用杠杆工具放大上述业务交易规模的计划。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管理原则如下:
(一)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财务的负面影响;
(二)套期保值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以锁定收汇、付汇汇率为目标,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
(三)金融衍生业务与真实业务品种相同或相近、期限匹配、方向相反、数量相当。
三、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本公司拟选用定价和市价易于计算、风险能有效评估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掉期等简单易管理的金融衍生产品。
四、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
拟交易对手范围包括公司所合作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等。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当汇率波动使公司发生收入降低、成本上升、资产缩水、负债增加等损失的风险;
(二)操作风险: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而导致金融衍生业务损失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选定的金融衍生交易对手未能履行金融衍生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信用质量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因配套资金规模安排不当,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或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亏损时,由于保证金账户中资金无法维持金融衍生工具头寸,而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六、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明确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和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合理管理金融衍生工具持仓规模。在交易工具的使用上严格遵循交易配比、反向对冲,平衡损益、简单性和系统性等交易原则;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强化本公司外汇风险内部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办法和流程,清晰界定业务交易审批和执行层面的权责划分,严格分离内控、交易、会计核算岗位人员,确保每一笔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及代理机构,全面分析资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经营规范、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交易对手及代理机构;
(四)建立财务风险实时监控机制。公司财务部跟踪远期结售汇合约涉及的相关市场因素,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跨国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会根据当前市场汇率走势和波动性预期,择机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授权。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
至2025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及2025年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 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培胜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传真电话: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 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