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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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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0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日至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2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个人考核,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绩效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80%,1名激励对象绩效为“D”,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76,260股,回购价格为9.52元/股。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6,2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22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0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日至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自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止,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情况如下: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76,260股,回购价格为9.52元/股。

四、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情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0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138,240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月2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月1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其中符合解锁100%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85,200股,符合解锁80%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53,040股。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0%不可解锁,拟由公司回购注销13,260股;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前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00%不可解锁,拟由公司回购注销63,000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260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共计138,2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建议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0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2025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138,2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26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76,260股,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745,148,915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0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于2025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