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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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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5-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绿的谐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48,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60,938.8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2,038,25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故需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5-00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绿的谐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48,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60,938.8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2,038,25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5-005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绿的谐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48,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60,938.8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2,038,25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为公司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公司按照商业惯例使用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款项,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支付前述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由财务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后,通过承兑汇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承兑汇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建立承兑汇票(含开立和背书转让)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5-006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448,867股

2、发行价格:97.8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13,099,192.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02,038,253.77元

●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的谐波”)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4,448,867股已于202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448,86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左昱昱、左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22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方案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和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5年6月27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方案保持不变。

2024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将原定“发行股数上限不超50,575,014股”调整为“发行股数上限不超过1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保持不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报送了相关事项的会后事项承诺函;2024年11月22日,会后事项报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基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3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4,448,86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1,800万股上限的70%。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2月1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97.80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8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060,938.8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2,038,253.77元。

5、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4号),本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80元,发行数量14,448,86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截至2024年12月19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账户为350645001218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绿的谐波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1,413,099,192.60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478,595.16元和持续督导费人民币2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1,404,420,597.44元,已于2024年12月20日存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8号),截至2024年12月20日,绿的谐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48,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60,938.8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2,038,253.7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4,448,86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87,589,386.77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212,735.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83,212,735.00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14,448,867股已于202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陆云松

3、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迎水长阳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迎水长阳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王荣华

8、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迎水聚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沈磊

11、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蒯晓君

13、吴龙妹

1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分红一个人分红

1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

16、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

19、UBS AG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本次发行获配1,022,496股。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8,763,86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448,867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83,212,735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448,86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左昱昱、左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为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孙鹏飞、高士博

项目协办人:林鸿阳

项目组成员:林飞鸿、宋璨江、邹建辉、胡启豪、马博飞、封自强、陈胤轩、余越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赵吉奎、张尹昇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五)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金炜、傅磊、杨林、殷洁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六)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林、殷洁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