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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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生猪销售简报

2025-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8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疆牧歌”)经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务,现公司就每月畜禽销售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12月生猪销售情况

兴疆牧歌2024年12月份销售生猪1.90万头,销量环比增长199.36%,同比下降52.83%;销售收入2,194.12万元,销售收入环比增长51.32%,同比下降66.94%。

2024年1-12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33.32万头,较去年同期下降28.41%;累计销售收入40,098.5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29%。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原因说明

2024年12月,生猪销售数量和收入环比增长主要系销售策略调整所致,同比下降主要系更换法系种猪后产能尚未完全恢复。

2024年1-12月,生猪销售数量和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系公司淘汰落后加系产能,全部更换优质的法系种猪,导致2024年产能未充分发挥,从而导致公司生猪销量减少,同时,为保证现金流稳定,2024年上半年主要销售行情较好、周转较快的仔猪,导致全年商品肥猪销量减少。

三、风险提示

1、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兴疆牧歌生猪养殖业务销售情况,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

2、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9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8,695,652股-17,391,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2.53%-5.0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410,74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03%,最高成交价为10.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925,882.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