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5-00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13,319,70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沃科技”)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申请人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被申请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近日公司收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2024)鄂仲字第0171号裁决书,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前期进展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负责人:许正军
仲裁代表人: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担任
2.被申请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荣
(二)本次仲裁的前期进展情况
大唐鄂尔多斯公司根据其与天沃科技于2009年11月6日签订《蒸发器成套设备设备买卖合同》,大唐鄂尔多斯公司向天沃科技采购设备,合同签订后大唐鄂尔多斯公司支付了预付款 13,239,450 元。天沃科技因收到对方发出的项目暂缓通知,后续并未交付设备。后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资不抵债,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于 2022年5月24日作出(2022)内 0622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要求天沃科技向其返还预付款 13,239,450元,解除设备买卖合同,并承担仲裁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近日就该案裁决如下:
1.大唐鄂尔多斯公司与天沃科技于2009年11月6日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于2022年7月25日解除;
2.天沃科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返还预付款13,239,450元;
3.驳回天沃科技全部仲裁反请求;
4.天沃科技承担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共计80,259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鄂仲字第0171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5-00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870.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下称 “张化机”)关于与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巨丰新能源”)三笔应收货款(本金共计3,527.1万元)已于2024年11月25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诉讼各方已在巨野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张化机近日已收到民事调解书。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前期进展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寿焕
2. 被告: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田苏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敏昌
(二)本次诉讼的前期进展情况
2021年2月26日、2021年5月2日及2021年7月19日,张化机与巨丰新能源分别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巨丰新能源向张化机采购系列设备,三份合同项下货款共计5,674.1万元。该批设备已于2022年陆续发货并由巨丰新能源签收,然巨丰新能源仅支付款项共计2,147万元。经张化机多次向巨丰新能源发函要求其尽快支付剩余货款,然巨丰新能源一直拒绝支付剩余应付未付货款本金共计3,527.1万元。为维护合法权利,张化机于2024年11月25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经巨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如下:巨丰新能源欠张化机共计3,527.1万元货款,将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内分期付清。若巨丰新能源在上述期间内任意一期未按约还款,可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张化机可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巨丰新能源按照年利率3.45%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09,078元由巨丰新能源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鲁1724诉前调书576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彭真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真义先生因工作、职务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的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彭真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彭真义先生的辞职不会出现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真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彭真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期间辛勤工作、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彭真义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