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 2025年1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同行业样本企业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5 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出具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71,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3,563,900.00 元。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71,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2,558,320 元。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71,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702,860.00 元。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71,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991,320.00 元。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5、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71,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570,100.00 元。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3.67- 0.085- 0.148- 0.129-0.098-0.015= 3.195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6月24日、2022年6月17日、2023年6月2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10月25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6月24日、2022年6月17日、2023年6月2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10月25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95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重庆燃气40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

至2025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案资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方式及时间

1.现场登记:2025年1月23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5年1月23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谭杰

电话:023-67952837

传真:023-67952837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公司40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金陆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控股股东华润燃气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袁明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后附。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三、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袁明远先生简历

袁明远先生,197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在职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03年7月至2012年3月在公司下属沙坪坝分公司先后从事燃气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在公司技术装备部从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公司工程管理部从事工程技术及重大技改项目管理工作;2015年12月至2019年9月在公司安全巡查办公室(组)担任安全巡查专员;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在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营运部部长;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营运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6月24日、2022年6月17日、2023年6月2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10月25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95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监事李金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监事李金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合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300,24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66%,合计涉及人数220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571,340,000股减少至1,561,039,760股。

● 本次回购价格为 3.19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 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等因素,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同行业样本企业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5 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出具审核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五)款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

鉴于依据经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业绩考核指标值未达到第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97名激励对象4,243,140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69名激励对象3,690,02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7,933,160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激励对象成为监事情形的,其已获受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2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鉴于1 名激励对象已变更为监事,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4,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0名激励对象因调动(2人)、退休(2023年度退休20人、2024年度退休28人)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需要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72,78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95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380.6845万元(含利息),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30.0240万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030.024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2025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拟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30.024万股,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更。基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71,34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61,039,76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57,134.000 万股变更为156,103.976万股。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付秀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付秀平先生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付秀平先生在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

根据《公司章程》,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付秀平先生的辞职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秀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0,000股(含拟回购注销194,300股限制性股票),该股份的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付秀平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