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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1月8日和1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36号文准予注册的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1月23日成立。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24】170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7楼702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静静

联系电话:400-002-665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8日,即在2025年1月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lackrock.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7楼702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静静

联系电话:400-002-665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2月10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派代表到场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4、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002-6655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静静

联系电话:400-002-6655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7楼702室

网址:https://www.blackrock.com.cn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颖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2-6655】咨询。

3、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4、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本基金在选择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在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一年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将相应变更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附件一:《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注册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本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相应修改基金名称等事项,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变更注册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本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附件二: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blackrock.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5年2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11月23日生效。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2、《关于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变更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及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修改基金的运作方式

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调整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不再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

(二)变更基金名称

因修改基金的运作方式,相应将基金名称由“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因转型后不再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将对各类基金份额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具体设置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注:1个月指30日,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将从该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变更基金服务机构情形时,具体赎回安排及费率等事项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四)删除与基金发售、认购和募集备案有关的内容及表述,根据此次变更注册事项新增“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基金的存续”章节。

(五)修改基金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外,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拟变更后的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以及完善表述的需求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根据《基金合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书之附件《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应修改。

三、转型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及《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订后的《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将设置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相应变更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选择期内的赎回业务的办理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一年锁定持有期的限制,但申请赎回时基金份额仍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一年锁定持有期内的,将根据其持有期限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注:1个月指30日,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将从该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除此之外,本基金在选择期内办理赎回业务仍按照变更前《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三)选择期内的申购业务的办理

选择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本基金在选择期内办理申购业务仍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四)修订后的《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修订后的《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结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的规定拟定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附件:《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

贝莱德浦悦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