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大秦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06】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大秦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赎回登记日:2025年2月10日

● 赎回价格:100.420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 2025年2月11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2月5日

截至2025年1月9日收市后,距离2月5日(“大秦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3个交易日,2月5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2月10日

截至2025年1月9日收市后,距离2月10日(“大秦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6个交易日,2月10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大秦转债将自2025年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1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420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此提醒“大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4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即,6.86元/股。按照《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大秦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大秦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大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秦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大秦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大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大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4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即6.86元/股。已满足“大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2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秦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20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年12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2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59天。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100×2.6%×59÷365=0.420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203=100.4203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大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203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36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大秦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203元(税前)。

3、对于持有”大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203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大秦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大秦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秦转债将全部被冻结。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1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大秦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1月9日收市后,距离2月5日(“大秦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3个交易日,2月5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月10日(“大秦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6个交易日,2月10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2月11日起,本公司的“大秦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1月9日收市后,距离2月5日(“大秦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3个交易日,2月5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月10日(“大秦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6个交易日,2月10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大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大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大秦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420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大秦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大秦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月9日收盘价为112.051元/张)与赎回价格(100.420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大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07】

转债代码:113044 转债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局集团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局集团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3 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 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2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100.00元/张,共计3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号文同意,公司3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秦转债”,债券代码“113044”。

公司本次发行的“大秦转债”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13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6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71元/股。

截至2025年1月8日,公司因“大秦转债”转股,总股本由2024年12月24日的18,500,617,886股增加至18,905,089,558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太原局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320,76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8%。因上述转股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太原局集团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49.30%,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1%。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75152894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2号

5.法定代表人:陆勇

6.注册资本:9,201,192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5年4月29日

8.营业期限:2005年4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9.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8,500,617,886股(截至2024年12月24日);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5年1月8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18,905,089,558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大秦转债”转股而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