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周四)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周四)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427,558,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3,685,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33,873,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177,535,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662,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33,873,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七期4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31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1,23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9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1,23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提案2.00 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29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1,26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71,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9%;反对1,26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提案3.00 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3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1,239,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9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8%;反对1,239,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飞、陈苏尤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