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进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毅律师、水旭婉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03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六个月,故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12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