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上接89版)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4.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基金出资、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本次债券担保具体事项。
10.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和流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确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与发行和流通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4.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资本金、基金出资、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本次债券担保具体事项。
9.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和流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及调整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续期选择权及续期期限、担保具体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确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与发行和流通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1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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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说明
(1)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至提案5.00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提案除5.00以外,其余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提案1.00至提案5.00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22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月22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董爽
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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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北京时间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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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