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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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2025-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之海新材料”),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为星之海新材料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江东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止2025年1月10日,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44,062.5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限内计划为星之海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星之海新材料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星之海新材料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8日

2、注册资本:30,316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风芳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QDGD8A

6、主要业务: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7、注册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75号洋浦新材料产业园德义岭路与莲花山路交叉处东南角。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8.96%股权,员工跟投平台海南锂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04%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注: 以上指标中,2023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0、星之海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江东支行

3、债务人名称: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海银江东流]字[2024]年[017]号】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555,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3%;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108万元和0万美元,按2025年1月10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66,1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2%。以上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5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公司于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