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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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融资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025-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0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融资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德润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440.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获得满足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鑫担保”)为德润租赁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公司为财鑫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与财鑫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及反担保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4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680743562

3、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产业园一期 A2-615

4、法定代表人:杨斌

5、注册资本:81,666.6667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9.28%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反担保对象公司名称: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673563895B

3、公司住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666号财富中心B栋21层

4、法定代表人:杨明

5、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发行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湖南财鑫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反担保对象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经查询,财鑫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鑫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7、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依据约定代为债务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投资人/债权持有人/产品持有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担保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通讯费、执行费、评估(询价)费、拍卖辅助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德润租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获得满足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德润租赁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德润租赁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0,436.08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579.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3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