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3点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本次会议由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直接发起,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的董事陈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董事投票决定,选举陈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各位董事专业资格及任职经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信息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国华(主任委员)、陈静波、徐进
审计委员会:周夏飞(主任委员)、邵雷雷、陈国华
提名委员会:徐进(主任委员)、邵雷雷、陈国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邵雷雷(主任委员)、周夏飞、陈静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董事投票决定,聘任陈静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董事投票决定,聘任叶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董事投票决定,聘任胡富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董事投票决定,聘任吴超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中央金融办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上市公司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主体责任,特制定《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附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国华先生,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工程师,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理事。曾任温州永中农具机械厂工人、车间主任,1996年8月创办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任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奇皓机械制造厂厂长,山东华泰高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华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静波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北京维亚泰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战略执行专员,山东华泰高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加入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助理。现任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华泰高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叶军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湖北省洪湖市棉花公司曹市分公司会计员,2003年9月加入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现任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胡富真先生,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浙江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理兼任财务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业务董事,2024年9月加入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超群先生简历:吴超群先生,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03年1月加入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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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
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 年 9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上限,公司将按照回购计划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2,820,000股的比例为1.02%,回购的最高价格为16.99元/股,最低价格为12.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9,997,317.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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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
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
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3点30分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本次会议由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直接发起,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的监事张宪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监事投票决定,选举张宪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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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超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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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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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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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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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全部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青峰、舒颖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