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吴启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启权先生,委员陈美川先生、王苏生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宇先生、委员丘运良先生、王苏生先生。
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丘运良先生,委员王苏生先生、张宇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启权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王伟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姚泽先生、乔文健先生、强卫先生、邓湘湘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姚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顾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姚泽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李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吴启权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王伟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姚泽先生、乔文健先生、强卫先生、邓湘湘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姚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顾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姚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吴启权先生、王伟先生、乔文健先生、姚泽先生、强卫先生、邓湘湘女士、顾宁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李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李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吴启权,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3月至2002年10月,先后任职珠海市惟达电子有限公司、伟创力集团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3年6月,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起担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16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董事,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任长园集团副董事长,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2021年1月起兼任公司总裁,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5,814,915股。
2、王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09年1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9年4月入职公司,历任审计部经理、财务部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2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7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
3、姚泽,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客户经理、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浦发银行珠海分行支行行助。2020年1月起历任公司资金管理部资金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2021年8月起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月起兼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姚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
4、乔文健,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21年任职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历任业务客户经理、公司金融团队副主管、金融团队主管兼任营业部中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普惠金融团队主管,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任长园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2022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乔文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
5、强卫,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0年起历任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至今任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强卫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3,200股。
6、邓湘湘,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投资总监;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邓湘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7、顾宁,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6月入职长园集团,历任质量与网络技术部网络管理专员、海外销售一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电力热缩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经理、六西格玛管理办公室六西格玛专员、证券法律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高级主管、证券法律部副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合规部经理。2019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顾宁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80,000股。
8、李凤,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年4月入职长园集团,历任证券部法律专员、经理助理、经理、总监职务,现任证券部总经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目前,李凤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9,200股。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杨博仁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吴启权、董事杨涛、独立董事彭丁带、独立董事王苏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白雪原、监事朱玉梅、监事陈梅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副总裁杨博仁、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姚泽、副总裁徐成斌、副总裁王伟列席会议;总裁吴启权、副总裁乔文健、副总裁强卫因工作安排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持有公司2.09%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议案1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4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候选人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爽、谢小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监事白雪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