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邮形式发送给参会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上位文件要求、《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调整等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对《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与天津市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供热配套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供热配套合同》,本次协议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但已达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
董事唐福生、王永威、安品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与会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创业环保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付兴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付兴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262,665份。本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4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62,665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2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8,168,529股新股。公司于 2022 年9月20日完成向18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189,655股,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0,4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743,434.0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756,56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9月20日出具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1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募集资金中的5,300.00万元变更用于“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TOT项目”(以下简称“赤壁陆水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三、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说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赤壁陆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并批准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上述事宜。后续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由15名调整为14名。
●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由282,665份调整为262,665份。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作如下调整:
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262,665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262,665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并注销及预留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262,66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4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62,665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和批准程序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10、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6、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工作
■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工作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3,334,792份。截至2024年1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282,665份。截至2024年12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创业环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第四季度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
二、对本次行权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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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1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即公司1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2,665份。第二个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0日。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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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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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以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62,665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福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齐丽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付兴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律师:王敏、高凌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邮形式发送给参会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262,665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62,665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