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5-00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365,068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4,712,010股减少至679,346,942股,注册资本将由684,712,010元减少至679,346,94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69《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临2024-070《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0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2.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
3.联系人:证券事务管理部
4.联系电话:021-63872288
5.电子邮箱:forward@forwardgroup.com
6.邮政编码:200433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联系人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独立董事任永康先生、倪薇女士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翁磊钢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辰来律师、周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复旦复华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