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202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下同)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4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归还。2025年1月1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4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须在2025年4月16日前归还。目前,前述临时补流的3.5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1:2024年3月25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00.86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1,147.40万元,共计5,148.26万元已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项目后续支出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注2:该金额中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利息收入。“合计”一栏尾差主要是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所致。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威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乌兰察布太证盛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太证”)持有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乌兰察布太证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减持威奥股份股票的告知函》,乌兰察布太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31,12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31,121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31,121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乌兰察布太证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威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奥股份股份,也不由威奥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乌兰察布太证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于本次首发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本次首发上市后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衍生取得的股份数量(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100%。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方式: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乌兰察布太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乌兰察布太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