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0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513,0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953.1453万元变更为86,701.8453万元;公司股本总数将由86,953.1453万股变更为86,701.8453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邮政编码:211106)

联系人:何灵军、肖婷婷

电子邮件:zqb@estun.com

联系电话:025-52785597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3月1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0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9人,代表股份395,14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5.574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370,138,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23人,代表股份25,00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27人,代表股份29,249,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6%。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844,0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228,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68,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52,6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9%;反对228,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9%;弃权68,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552,4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369,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218,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661,0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0%;反对369,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弃权218,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魏海涛、王源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