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
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5年1月17日起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
1、自2025年1月17日起,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1月17日,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95562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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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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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