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
● 本次担保金额: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安徽天安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全椒支行”)申请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5,535万元。公司为瑞欣装材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安徽天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2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瑞欣装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1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1月15日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全椒支行、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瑞欣装材申请贷款等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5,535万元、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可以为安徽天安、瑞欣装材、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1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本次对安徽天安、瑞欣装材提供的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7月12日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光辉大道20号
4、法定代表人:洪晓明
5、注册资本:48,000万元
6、公司持有安徽天安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胶表面处理;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安徽天安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年09月08日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东方路669号
4、法定代表人:冷娟
5、注册资本:2,810万元
6、公司持有瑞欣装材100%股权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装饰板、胶带纸、PVC封边条、防火板、PP膜、无指纹膜,外墙膜;批发零售:五金配件、竹木制品、家具、纸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瑞欣装材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徽商银行全椒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535万元
担保期限: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期限: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1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1%,其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54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6.4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34,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报备文件
1、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安新材”)的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为案件原告、执行申请人
●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13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1,905.63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对包括上述涉诉事项在内的恒大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了95%的信用减值准备。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尚未确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存在合同纠纷,石湾鹰牌于2022年1月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网上立案,诉请判令被告一向石湾鹰牌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21,125元,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8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112民初2678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4年9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民初26786号),判决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1,905.63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4年11月11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具体申请事项为:
1、强制执行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2民初26786号《民事判决书》;
2、责令被执行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石湾鹰牌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及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3、责令被执行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石湾鹰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所有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5)粤0112执701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受理的正在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为30,791.36万元。公司前次已披露的以及自前次披露后新增的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
注1:其他涉诉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仲裁案件65件总计1,915.48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60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99.42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5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6.06万元。
注2:其中,第1-32项为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本公告更新了前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对包括上述涉诉事项在内的恒大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了95%的信用减值准备。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尚未确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