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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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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迁新材

股票代码:605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座21楼2102室

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座21楼2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持股比例变动至5%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博迁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迁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5,23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未来12个月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5,2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5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表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4、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27-808059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博迁新材 证券简称:605376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2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2%;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辉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辉投资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5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本次权益变动前新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2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2%;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里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2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2%;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