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7日
至2025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沈延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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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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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需在登记时间2025年2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312-5595218
(3)传真:0312-5595218
(4)邮编:074099
(5)联系地址: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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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5年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5年7月17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汇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汇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编号:2025-0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关联董事赵亚尊、吴玥明为本次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关联董事赵亚尊、吴玥明为本次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以下相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关联董事赵亚尊、吴玥明为本次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5年2月17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编号:2025-007)。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1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永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6日,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况,已触发“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5年7月17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号文同意,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汇通转债”转股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2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19元/股。
二、“汇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况,已触发“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汇通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5年7月17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汇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汇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2月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议案的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强先生
五、会议召集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议程内容: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董监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主持人提议计票人、监票人名单,股东或股东代表就各项议案逐项投票,并填写表决票
(八)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26元。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667.07万股的3.21%。其中,首次授予1,269.5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63%,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2%;预留授予230.5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37%,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以下相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