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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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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2025-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25年1月17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ETF,基金扩位简称:信用债ETF基金,基金代码:511200,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折算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三、变更登记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于2025年1月20日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四、重要提示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兴福电子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兴福电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兴福电子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17日起调整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5年1月17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人民币)(005698)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美元现汇)(019447)或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美元现钞)(019448)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300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场内简称:信用债基(扩位证券简称:信用债ETF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③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⑤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