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13 证券简称:天臣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7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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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1月6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特别分红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特别分红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1,155,6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80,306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9,175,29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9,587,647.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特别分红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9,175,294×0.50÷81,155,600≈0.4878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878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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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陈望宇、陈望东、刘伟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62991907
特此公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13 证券简称:天臣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8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5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02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1月24日(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开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股份回购金额并对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调整,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调整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制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5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4,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将回购期限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25年12月26日,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3,465万元”;公司将新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待公司开立后将及时予以披露。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1月14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回购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06)(以下简称为“《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特别分红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实施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5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02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79,175,294×0.50÷81,155,600≈0.4878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51-0.4878)+0]÷(1+0)≈29.0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0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56,71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6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0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85,11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