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金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79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新余金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在3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3,732,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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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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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股东新余金煜本次计划减持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2月4日披露的“临2022-068、临2023-006”号公告)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新余金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新余金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5-00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 报告期内,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00万元到8,200.00万元;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到 1,9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00万元到8,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到 1,9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199.53万元到1,599.53万元,同比增加399.21%到532.34%。
3、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105.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9.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47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49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3%,同时,原辅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产品毛利率增长,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加。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1、本报告期,处置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约3,655.10万元。公司取得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初始成本57,749.00万元与处置时账面价值31,747.47万元之间的差额26,001.53万元,该部分差额相应增加了公司税前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15%计算,减少所得税费用3,900.23万元。
2、本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确认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3、本报告期,公司中小股东诉讼事项支付及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四、风险提示
因处置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增加的税前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需以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该事项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存在影响。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共计76起案件,涉及诉讼赔付金额6,048,711.06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涉诉案件相关和解及判决涉及赔偿金额公司在2024年度支付或预提。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花股份”)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1月13日、2022年5月13日、2023年2月11日、2023年6月17日、2024年1月27日分别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1-022、临2021-055、临2021-057、临2021-058、临2021-062、临2022-046、临2023-008、临2023-034、临2024-003”号)。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76名自然人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6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6,048,711.06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因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及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与其他第三方及其他关联方与金花股份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6,772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38”号),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及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再次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76名自然人投资者,涉及诉求赔付金额6,048,711.06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案件中,有12起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809,168.60元。64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与公司达成和解,该等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5,239,542.46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590起,均已撤诉、和解、审理,合计赔付金额4398.20万元。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涉诉案件相关和解及判决涉及赔偿金额公司在2024年度支付或预提。
上述涉诉案件和解或执行完毕后,公司目前不存在新增及尚在一审、二审程序中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因上述处罚引发的投资者诉讼事项已经完结。对于该事项引发的投资者诉讼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各项法律措施,追究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