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784.68万元左右,同比增长25.61%左右。
(2)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43.37万元左右,比上年同期减少20,027.22万元左右,同比减少225.43%左右。
(3)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90.16万元左右,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459.73万元左右,同比亏损减少6.71%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52,371.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3.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749.89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西达本胺和西格列他钠销量大幅增长,因此营业收入相应增长。
(二)本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自身销售团队逐步成熟,公司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了关于西格列他钠片(双洛平?)药品的《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海正药业前期已支付给公司的尚未摊销的授权许可费约6,500.00万元和履行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公司的相关周期内的临床试验费用约1,700.00万元一次性(准确金额待双方最终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临床试验结果及当前临床诊疗实践变化,决定不再递交西奥罗尼单药治疗三线及以上小细胞肺癌的上市申请,相应将该项目开发支出余额约9,000.00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约9,00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 2025-009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芯生物”)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股东方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海德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XIANPING LU博士出具的《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因海德睿达、海德睿远与XIANPING LU博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已届满,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各自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XIANPING LU博士由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经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各自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海德睿达、海德睿远与XIANPING LU博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其与XIANPING LU博士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海德睿达、海德睿远自愿承诺:与XIANPING LU博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微芯生物股份, 也不由微芯生物回购其所持有的微芯生物的股份。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海德睿达和海德睿远仍需持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目前公司的股价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海德睿达和海德睿远将持续遵守该规定,在锁定期届满及满足法定条件前不会减持任何其所持有的微芯生物的股份。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XIANPING LU博士出具的《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XIANPING LU博士分别变更为朱湃先生、刘凤臣先生,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已与XIANPING LU博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与XIANPING LU博士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XIANPING LU博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为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与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等一致行动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各方与XIANPING LU 博士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与XIANPING LU 博士保持一致意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滥用自身控制地位的情形。
XIANPING LU博士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须全面负责公司战略制定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而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的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外部股东,XIANPING LU博士在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的持股比例仅为0.0226%,且《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已届满。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各自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海德睿达和海德睿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XIANPING LU博士分别变更为朱湃先生、刘凤臣先生,朱湃先生及刘凤臣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各自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海德睿达、海德睿远与XIANPING LU博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其与XIANPING LU博士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及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4年12月31日,XIANPING LU博士直接持有公司5.4536%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粤门”)、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睿博”)、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康成”)、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鑫成”)分别持有公司2.8823%、2.8823%、5.6244%、4.8596%、3.7483%、2.3091%的股份,XIANPING LU博士合计可控制公司27.7596%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XIANPING LU博士不再担任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与海德睿达、海德睿远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其与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康成、海德鑫成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其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将降低至21.9950%。XIANPING LU博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确认其对微芯生物的股权投资系财务性投资,且承诺在作为微芯生物股东期间,不会与微芯生物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微芯生物的实际控制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引起的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变动事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海德睿达、海德睿远自愿承诺:与XIANPING LU博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微芯生物股份, 也不由微芯生物回购其所持有的微芯生物的股份。同时,海德睿达、海德睿远仍需持续遵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将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微芯生物
股票代码:688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社区益田路3004号皇庭世纪1栋11G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昌海德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龙安大道1号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XIANPING LU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东滨路城市山林20单元14C
信息披露义务人5: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东角头社区望海路南侧半岛城邦花园(三期)7号楼21D
信息披露义务人6: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东角头社区望海路南侧半岛城邦花园(三期)7号楼21D
信息披露义务人7: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东角头望海路半岛城邦花园(三期)7号楼21D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年0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微芯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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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待就经营期限、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宜办理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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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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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昌海德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待就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宜办理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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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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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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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4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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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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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5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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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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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6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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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义务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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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披露义务人7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XIANPING LU为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德睿达、海德睿远还与XIANPING LU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主体于2018年7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海德睿达、海德睿远与XIANPING LU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主体约定:
① 各方确认,各方在协议签署前24个月起与XIANPING LU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承诺,协议签署后至公司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也将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除任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外,一致行动关系继续存在,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②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直接或间接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时,各方与XIANPING LU保持一致意见。
③ 各方同意,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事前充分协商一致后将提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表决。在各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如仍有不同意见的,各方同意以XIANPING LU意见为准。
④ 各方承诺,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康成、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海德鑫成均不会以委托、信托等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XIANPING LU以外的第三方行使。前述各方不会以放弃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的方式规避与XIANPING LU保持一致行动。
⑤ 各方承诺,各方应确保其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时,与XIANPING LU保持一致意见。
⑥ 各方明确,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形,本协议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条款均不可撤销、不可撤回。
⑦ 如果任何一方未遵循本协议的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或作出表决,视为其违约,该提议或表决自始无效。
⑧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微芯生物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各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起到了明显作用。各方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海德睿达和海德睿远于2025年1月17日与XIANPING LU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主体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解除其与XIANPING LU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其在微芯生物战略方向、生产经营、管理层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微芯生物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微芯生物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海德睿达、海德睿远未与公司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暂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海德睿达、海德睿远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亦未违反或变相豁免公司上市时相关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有关承诺事项;同时海德睿达与海德睿远自愿承诺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微芯生物股份,也不由微芯生物回购其所持有的微芯生物的股份,并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目前公司的股价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海德睿达和海德睿远将持续遵守该规定,在锁定期届满及满足法定条件前不会减持任何其所持有的微芯生物的股份。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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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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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XIANPING LU出具了《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各方确认海德睿达、海德睿远与XIANPING LU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主体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解除海德睿达、海德睿远与XIANPING LU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不涉及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微芯生物股份的计划,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微芯生物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XIANPING LU于2025年1月1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各方确认海德睿达、海德睿远与XIANPING LU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1月17日解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XIANPING LU。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不涉及股份数量的变动,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相关各方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XIANPING LU及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康成、海德鑫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202,60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7.76%,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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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海德睿达、海德睿远和XIANPING LU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后,XIANPING LU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主体海粤门、海德睿博、海德康成、海德鑫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将由27.76%降低至22.00%,XIANPING LU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微芯生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朱湃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南昌海德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刘凤臣
信息披露义务人3:XIANPING LU(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宁志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5: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疏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6: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海鸥
信息披露义务人7: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XIANPING LU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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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
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朱湃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南昌海德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刘凤臣
信息披露义务人3:XIANPING LU(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宁志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5: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疏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6: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海鸥
信息披露义务人7: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XIANPING LU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