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兴良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086,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17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385,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8.738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股数24,701,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39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624,03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反对72,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弃权389,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238,6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76%。
反对72,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
弃权389,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749,6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2%。
反对31,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399,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270,3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60%。
反对31,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弃权399,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5%。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205,906,04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661,93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
反对30,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393,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276,5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1%。
反对30,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弃权393,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余昭朋先生、仇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选举余昭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选举票数224,297,669,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选举票数17,912,329,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6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仇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选举票数224,285,357,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选举票数17,900,017,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恺律师、龚立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电缆”)往年的业绩表现,结合其产品类别与公司产品类别存在重叠等因素,为进一步加大苏南电缆市场化运作力度,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将苏南电缆的经营权在无锡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承包给在电线电缆领域具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团队(以下简称“承包方”或“第三方”),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经营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关于签署〈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鉴于前述承包经营期限已经届满,结合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将苏南电缆的经营权在无锡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经营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与经无锡产权交易所确认的承包方俞国平先生于近日签署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公司将苏南电缆经营权承包给俞国平先生,承包经营期限为1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承包经营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承包方:俞国平
身份证号:33022219**********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
就职单位: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2、俞国平先生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俞国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73216196D
注册地址:宜兴市杨巷镇镇龙村兴业大道28号
主要办公地点:宜兴市杨巷镇镇龙村兴业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俞国平
注册资本:13,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1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塑料造粒、金属拉丝、铜带的加工、销售;电缆盘的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苏南电缆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土地,为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24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经苏南电缆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除此之外,苏南电缆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苏南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苏南电缆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甲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俞国平
目标企业: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一)承包经营期限、形式
1、承包经营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如前述期限内产生的营业利润达到或超过乙方应确保的保底利润的:(1)甲方有权与乙方续签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决定顺延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2)甲方通过公开方式将目标公司承包经营权挂牌转让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取得承包权。
2、承包期限内,乙方确保目标企业达到保底利润800万元。如经甲方核算,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目标企业营业利润不足保底利润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目标企业补足;承包期限内,目标企业产生的营业利润超过保底利润部分的50%,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承包经营收益,该等费用于本合同期满并由甲方按乙方全部承包年度完成统算后,仍有剩余的,通过咨询费的方式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发票,并承担开具发票的税费。
对目标企业每年产生的保底利润,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存留公司还是进行相应分配。
(二)目标企业交接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及目标公司应组织对目标企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认资产、财务状况后(确认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主要交接内容如下。
1、人事交接。乙方接收目标企业现有员工、有权更换目标企业管理层,但财务管理层除外,同时目标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因更换、辞退人员如产生相应的补偿,计入目标公司当年相应的费用。
2、资产、负债交接。乙方指定人员按目标企业现状全面接管公司资产和负债,并保持现有现金流。
3、为分清权责,甲乙双方同意在交接时对目标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进行更换或者划痕标识。
(三)承包经营风险保证及连带责任担保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人民币800万元或者等值金融有价证券,用于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提供担保。
2、承包期间内乙方因为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目标公司对外形成负债的,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目标公司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承包经营期间,目标企业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的纠纷,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并确保产生的债务不能损害甲方和目标企业的利益,如损害甲方或目标企业利益的,受损害一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完成保底利润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冲抵,仍然不足的,由乙方继续缴纳。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足风险保证金。
2、乙方逾期向目标企业补足相应应实现的保底利润的,每日按应补足金额的0.05%向目标企业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甲方及目标企业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非法经营、不按时纳税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目标企业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或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目标企业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协议生效
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目标企业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电缆委托第三方承包经营管理,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拓宽公司销售渠道,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同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资本增值,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鼎纪元基金”)、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新投资”)共同投资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公司”)。目前新纪元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后续本公司与新鼎纪元基金、苏新投资拟增资入股。其中,新鼎纪元基金拟投资51,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51,000万元注册资本,苏新投资拟投资10,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10,000万元注册资本,本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具体投资步骤、金额、股权占比以各方签署的投资交易文件为准)。
(二)关联交易情况
1、苏新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苏新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汤兴良先生、赵俊先生、戴菊玲女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1YMC379N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
合伙期限:2019年6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8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收购兼并方案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成立于2019年,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与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控股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苏新投资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主营业务,负责企业投资管理活动,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新投资总资产55,320.62万元、净资产55,320.6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6.54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苏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苏新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E15CX70Q
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08日
营业期限:2024年10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1幢30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2、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公司与新鼎纪元基金、苏新投资均拟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IDM模式的半导体产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注册成立,截至目前暂未实际经营。
4、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
增资后:
■
5、拟投资项目情况
(1)半导体产业领域基本情况
半导体核心产业链主要包括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三大核心环节,产业链的上游是为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提供所需原材料和相关设备的支撑产业;下游为各类使用半导体产品的终端应用企业。产业链中的企业专注于各自优势细分领域,形成了深度专业化分工的格局,企业既可专注于某一优势环节,也可采用IDM模式一体化全覆盖发展。
(2)项目基本情况
新纪元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后续本公司与新鼎纪元基金、苏新投资拟增资入股。其中,新鼎纪元基金拟投资51,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51,000万元注册资本,苏新投资拟投资10,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10,000万元注册资本,本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具体投资步骤、金额、股权占比以各方签署的投资交易文件为准)。
新纪元公司的核心团队均有多年半导体从业经验,且增资项目的牵头人拥有超过20年的半导体集成电路研发和管理经验,长期负责研发、工程、运营、质量等多部门工作,对半导体设计、工艺、器件等领域有着深入理解,其组建的团队具有较为成熟的器件开发经验。
(3)可行性分析
苏新投资拥有具有丰富资产整合管理经验的团队,将为本项目的推进及运转提供有效支持,确保整体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新鼎纪元基金中拥有具有丰富的新能源、电子、半导体领域投研经验的团队,为本项目的推进提供有效的投资把控和技术支持且后续要协同各产业方参与标的公司经营和管理,可储备并发挥资源优势、行业经验;标的公司本身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且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优质的业务资源、较大的盈利潜力,未来发展可期。
(4)市场前景
功率半导体是电子装置中电能转换与电路控制的核心,随着消费电子市场转暖,新能源(风光储车)的发展,功率半导体的市场需求量将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中国的功率半导体行业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国产化替代加速的背景下国内功率半导体增速将更为可观。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新鼎纪元基金拟投资51,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51,000万元注册资本,苏新投资拟投资10,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10,000万元注册资本,本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
2、支付方式
在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后45个工作日内或投资人认可的其他日期(“交割日”),投资人向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款(“交割”),具体投资款支付节奏和金额,经届时各方协商一致并以届时投资人的正式通知为准,公司和现有股东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法律责任。
3、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董事会的组成安排: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i)新鼎纪元基金有权委派2名董事(“新鼎纪元基金委派董事”),(ii)苏新投资及远程股份有权委派2名董事(“苏新投资委派董事”,与新鼎纪元基金委派董事合称为“投资方董事”);以及(iii)纪刚有权委派3名董事(“纪刚委派董事”)。公司董事会设联席董事长共计2人,分别由纪刚委派董事及经苏新投资委派董事担任。各方进一步同意,仅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及履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项下董事长的职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而言,应由纪刚委派的董事长担任及履行相关的职权。
(2)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公司设1名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和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其中,总经理由纪刚及新鼎纪元基金有权共同委派,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由苏新投资或远程股份委派;除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苏新投资或远程股份、新鼎纪元基金及纪刚共同委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各方应促使其委派的董事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行动聘任前述人选为公司总经理和/或财务负责人和/或副总经理或同等职级高级管理人员。
4、违约条款
(1)如果一方(此时称“违约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其他当事方(此时称“受损方”)产生任何损失、损害、税项、责任、索赔及合理的费用和开支(统称“损失”),违约方应当就该等损失向受损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
(2)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各方一致同意,若任一股东未履行前述义务,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或其他股东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遭到损失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有权向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进行追偿。为免疑义,若新鼎纪元基金因其上层合伙人未按缴款通知及时足额缴付出资款,进而导致其无法按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公司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公司注册资本对应的出资款,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各方同意予以豁免。且各方进一步同意,豁免新鼎纪元基金董事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的核查义务,及因新鼎纪元基金未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公司注册资本对应的出资款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如有)。
5、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及/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公司与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各方确定以每一元出资额对应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定价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自成立以来,重塑提升资产价值、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直是企业发展使命中重要的一环,本公司作为江苏资产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参与本次半导体产业投资、开展企业增资项目,一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运营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二是能够有效推动新能源、半导体企业的持续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融合,加强地方科技产业发展,优化产融结合创新环境。
2、存在的风险
新纪元公司在人员配置、业务开拓、运营管理和投资发展等方面,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新纪元公司在增资后能否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及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竞争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新纪元公司在增资后存在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公司后期将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专业团队建设及市场化激励、业务发展计划、资源共享、技术与资质储备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新纪元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苏新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同意批复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规模不超过24,5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金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本次测算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18,146,000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76,086,956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2.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5.70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38.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89.45万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假设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平,据此预测公司2024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50.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19.27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4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等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电线电缆业务,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上游供应商通常采购账期较短或采用预付款形式,在运营周期中会占据企业大量的资金。而下游客户销售回款账期相对较长,且存在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因此电缆行业企业对流动资金有较大的需求。
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51%、57.27%、59.51%和63.97%,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63.34%、47.13%、83.31%和55.91%,公司财务成本较高,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水平。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从容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3、提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比例,稳定公司控制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合计持有公司28.67%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无锡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本次发行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及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控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亦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快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新投资”)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苏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审核或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取得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4,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6,086,956股(含本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就前述变更事项与苏新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
苏新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苏新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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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93.33%的股权,国联集团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76.17%的股权,江苏资产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苏新投资100%的股权,为苏新投资的控股股东,苏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资委。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苏新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收购兼并方案策划服务等。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苏新投资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新投资于2025年1月17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修改为:“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00万元(含本数),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应精确到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份的最终数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发行方案确定。”
2、双方就本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会因为上述条款的变更而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关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3、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以《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及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程度的增长,营运资金会得到有效补充。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有效缓解公司债务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5年1月1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4、《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事项构成财务性投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本次新增5,000万元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故公司相应调减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应的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91,614,906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在该等情形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76,086,956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在该等情形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由29,500万元调整为24,500万元;
2、将“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9,500万元调减为24,500万元。
二、《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公司本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 变化。
三、《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主要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四、《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主要更新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和认购股数。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主要根据本次发行的最新的时间进度和调整后的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更新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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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4日以邮件与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圣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事项构成财务性投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本次新增5,000万元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故公司相应调减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应的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91,614,906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在该等情形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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