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接受贰仟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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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发布《关于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现决定自2025年1月21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申购金额及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请金额应小于或等于2,0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请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申请,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部分确认成功,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使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5、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投资者办理有关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可暂停该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基金在2025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以各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岁末及2025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底及2025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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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届时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若主要投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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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述基金后续增设份额,新增份额也遵照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安排。上表只包含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本公司现行管理的基金,新发基金或其他基金新增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开放情况请见本公司的最新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话费)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景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7日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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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2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12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2日。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因此,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7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到2025年2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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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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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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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代销具体份额情况、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