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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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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

2025-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本次2024年第4季度报告涉及部分基金如下:

上述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0-4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关于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要,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将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30280;场内简称:180ETF指;扩位简称:上证180ETF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5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025年1月24日申购赎回清单所列示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为根据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计算所得。

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投资者可以登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50万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申购的程序

1)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2)申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申请一定成功。申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组合证券、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组合证券、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5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2)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或失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组合证券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组合证券、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组合证券、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且未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ngan.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180ETF指”,交易代码:530280)将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