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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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以上合称“本次增持主体”)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本次增持主体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1,747,006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6,611,221,707股为计算基数)比例的1.24%。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97,2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6,611,221,707股为计算基数)比例的65%。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主体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本次增持主体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025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15,547,194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6,611,221,707股为计算基数)比例的63.76%。

本次权益变动系本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1,747,006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6,611,221,707股为计算基数)比例的1.2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97,2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6,611,221,707股为计算基数)比例的6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增持股份进展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1,747,0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4%。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97,2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

(二)增持专项贷款情况

此次增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获得了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支持;根据金融管理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有关政策进行的调整优化,公司从银行获得的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已按最新政策调整专项增持贷款比例,并将专项增持贷款期限调整至三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及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及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明细;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