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5-00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吴小岭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许礼进、刘芳端、郑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芳端先生、郑湘女士均己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许礼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同时参照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保障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拟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是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拥有“鑫龙”牌国家驰名商标,根据公司“做强做大智慧用能、做稳做强智慧城市、全力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的三大业务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与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现拟对公司名称和简称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公司名称: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变更后公司名称: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四条相应内容作如下修订:
■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5:00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瞿洪桂,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工程师、部门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瞿洪桂先生还担任海淀区政协委员,海淀区工商联商会副会长,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电子科技大学警用装备研究联合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通讯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专家,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专家,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评中共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2019年度智慧城市领军人物、中国智慧城市发展十周年领袖人物、2019年度“安徽30佳创新企业家”等荣誉。
瞿洪桂先生持有公司71,542,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66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束龙胜,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铜陵市磷铵厂技术员,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厂长。自1998年至2018年末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初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束龙胜先生曾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芜湖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会长,并获得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年度经济人物、芜湖市创新创业优秀人才、芜湖企业改革开放30年纪念勋章、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带头人、合芜蚌自主创新人才、芜湖市牵手扶困助学基金会牵手之星等荣誉称号。
束龙胜先生持有公司33,605,0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41%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束龙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宇,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优秀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安徽省劳动模范、芜湖市人大代表、中共芜湖市党代表,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客座(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芜湖缝纫机厂财务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芜湖凯元集团副总裁、总裁,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市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荣获芜湖市2023年度十大经济人物、深交所《新财富》优秀董秘、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最佳董秘奖”、“金治理.资本创新公司董秘奖”、“高级职业经理资质”等奖项,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徽上市公司优秀董秘”和“董秘勋章”荣誉称号。其编写的文章荣获“安徽省首届企业管理进步奖”、“芜湖市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汪宇先生持有公司15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21%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晨,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郭晨先生持有公司18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25%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超,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6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智慧城市设计师。曾任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软件部经理、硬件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周超先生持有公司106,2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14%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小岭,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唐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工程师,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总工程师,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副总裁、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吴小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礼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科技部“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总体组专家、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长、安徽省机器人创新联盟理事长;曾任奇瑞汽车设备科科长、设备部部长,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获安徽省2015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特支计划”首批创新领军人才、2019年度创新力徽商、2021年度新时代新徽商等荣誉称号。先后参与制定多项机器人行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机械工业联合会科学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进步二等奖、安徽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安徽省专利金奖等。
许礼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芳端,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曾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现为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芜湖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芜湖市律师协会会长、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优秀律师”“芜湖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刘芳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湘,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优秀共产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合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并担任安徽分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和参与海螺集团、徽商集团、安徽军工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多家省属企业的财报审计,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发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专项收支审计,改制审计。
郑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5-00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陈科涛先生、汪立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选举陈科涛先生、汪立兵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公司向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科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6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企划部经理,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战略与品牌管理部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陈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立兵,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起分别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工作,曾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目前在公司财务部工作。
汪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5-00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吴小岭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许礼进、郑湘、刘芳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芳端先生、郑湘女士均己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许礼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第十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如独立董事连续任期超过法定年限,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将按照相关程序提名并审议新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5、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5-01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
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是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拥有“鑫龙”牌国家驰名商标,根据公司“做强做大智慧用能、做稳做强智慧城市、全力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的三大业务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与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现拟对公司名称和简称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公司名称: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变更后公司名称: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四条相应内容作如下修订:
■
上述事项获得通过后,将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另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电兴发”变更为“中电鑫龙”,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5-00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陈科涛先生、汪立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选举陈科涛先生、汪立兵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公司向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科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6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企划部经理,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战略与品牌管理部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陈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立兵,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起分别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工作,曾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目前在公司财务部工作。
汪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5-00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陈科涛先生、汪立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选举陈科涛先生、汪立兵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公司向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科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6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企划部经理,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战略与品牌管理部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陈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立兵,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起分别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工作,曾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目前在公司财务部工作。
汪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5-00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3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5年2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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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会议案 1、2、3 为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监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张廷勇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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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2月17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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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在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请在累计投票议案“√”号中填写票数(票数不超过投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