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0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9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由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5-003)。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利率维持不变。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2025-004)。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02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9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0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嵊泗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为准)
● 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开发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由建设开发公司以货币出资。
设立上述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开发公司新近竞得的嵊泗县SS-CY-28地块的当地政府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以及更好地开发建设该项目。
本次投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嵊泗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为准)(以下简称“嵊泗宁联公司”)。
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3、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建设开发公司以货币出资;
出资比例:建设开发公司占100%股权。
5、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嵊泗宁联公司设执行董事、总经理各一名,均由建设开发公司委派,执行董事兼任法人代表,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嵊泗宁联公司成立后,将及时与嵊泗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协议,将原建设开发公司竞得的嵊泗县SS-CY-28地块的开发主体变更为该公司。
嵊泗宁联公司设立后,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就本次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行为本身,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嵊泗宁联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行业宏观政策变化的政策风险、商品房营销竞争激烈的市场风险、开发项目融资不足的财务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如此,公司将依托自身房地产业务积累的诸多经验,通过加强房地产业务专业运营团队的建设和努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措施,在实现该公司稳健经营的同时,努力提高获利水平。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0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公司”)拟将其对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和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利率维持不变。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温州银联公司按51%持股比例为其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总金额不超过6,579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起至2025年1月,根据温州银和公司的实际资金状况分步到位。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并自实际到款日起计息。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01)。截至2025年1月20日,温州银联公司向温州银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温州银和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了财务资助。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利率维持不变。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001)。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借款用于满足温州银和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970226L;成立时间:2017年;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和茂华美达广场A栋22楼;法定代表人:杨贻养;注册资本:2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持股5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
温州银和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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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温州银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3.7%。
温州银和公司的另一股东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29376368;成立时间:2002年;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
截至2025年1月20日,温州银联公司向温州银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合计6,069万元。温州银和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其49%的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了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及期限: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
2、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3、用途:用于推进控股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的项目开发经营。
上述借款均投入于控股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温州银和公司双方股东的投入款项为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投入。
以上内容以具体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风险及风控措施
温州银和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推进其项目开发经营,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既能够保障温州银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又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温州银联公司已向温州银和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对温州银和公司的经营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控。温州银联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认真参与温州银和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展,努力控制资金风险,确保温州银和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控股子公司温州银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开发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温州银和公司的另一股东须按其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条件公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温州银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良好,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069万元展期至2026年1月31日。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7,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1,230万元,系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0%)向其合营公司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