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核电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1月11日,公司发布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取消于2025年1月1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关于选举戴新民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除上述取消议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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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铁忠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董事吴怡宁、独立董事马恒儒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卢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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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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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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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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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丁铎、高远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