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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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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008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㈠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敏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建筑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莹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租赁业及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50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2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包含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84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税费和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资料,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㈢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009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㈡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2月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马晓东、郭秀林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租赁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

㈡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下午15: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提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00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㈠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请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32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包含代垫费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㈡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84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税费和代垫费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㈢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