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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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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同日,公司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尼龙”)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德华尼龙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元整。

本次担保属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德华尼龙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133986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8658.150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11-08

法定代表人:陈忠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德华尼龙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100%股权。

合并报表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

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叄亿元整为限。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420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23%。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4,30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1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部分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股份被司法拍卖并部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导致被动减持以及表决权恢复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昌盛日电前期被司法拍卖股份已部分完成过户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分别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昌盛日电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28,678,538股、28,678,538股、24,461,106股。本次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为8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李龙等18名买受人获拍本次司法拍卖的24,461,106股;胡超红等17名买受人获拍本次司法拍卖的28,678,538股;彭晓敏等20名买受人获拍本次司法拍卖的28,678,538股。

二、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及表决权恢复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登公司系统获悉,昌盛日电所持上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公司股份28,678,5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18%)已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公司股份28,678,5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18%)已于2025年1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24,461,106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李坚之于2023年3月1日及2023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之补充承诺》:“1、自本补充承诺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含),本人不可撤销地放弃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则本人放弃通过昌盛日电享有上述股份表决权的到期日顺延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含)。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部分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昌盛日电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87,84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持股比例低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及控股股东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以上,昌盛日电所持上述34,3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恢复。司法拍卖前后及表决权恢复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通过司法处置昌盛日电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792,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司法处置后昌盛日电持有公司股份从146,991,124股变更为145,198,182股。

三、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1、上述被司法拍卖的57,357,076股股票所有权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起,上述股票的所有冻结、质押效力消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盛日电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质押情况如下: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盛日电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冻结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有24,461,106股股份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昌盛日电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款:“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及第十五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盛日电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竞买人之间关系,以及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和后续安排。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1月22日